作者: 时间:2017-11-02 16:04:35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校建设,推动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激发广大师生尤其是广大学生入党教育、增强党的凝聚力的主要基地。
第三条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和干部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院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为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国内高水平现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学院党委设立党校,教学院党总支设立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党校与分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党校和教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党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党校在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督促检查;
(三)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六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由校长、副校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校党委任命。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党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党校校长岗位职责:
党校校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学院党校的各项工作,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
第八条党校副校长岗位职责:
党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长担任。
(一)协助党校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
(二)贯彻党校教育工作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办好党校;
(三)根据党委工作计划要求,制定、组织实施党校的工作计划;
(四)加强党校教学管理,制定、实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五)加强党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进修,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六)聘任教员和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党校工作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七)负责向校长及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作好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工作。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校办公室主任、宣传统战部长、学生工作部长、思政教学部主任、团委书记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其职责:
(一)根据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要求,重点组织和实施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三)研究落实党校经费预算和决算,用好党校的办学经费;
(四)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发展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学院党委成员要定期到各级党校讲党课。
第三章党校的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院党校主要任务:
(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二)科处级干部培训;
(三)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
(四)举办各种类型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第十二条教学院分党校主要任务:
(一)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院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三)本院申请入党学生培训;
(四)本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五)本院党员学习培训;
(六)本院干部教师学习培训;
(七)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我院“马克思主义自修学院”的学习。
第四章党校主体班次和教学
第十三条党校主体班次是:中层干部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班。其中,中层干部培训班按照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有计划进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每名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5月举办一期;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院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举办。学院其他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培训班,纳入党校专题研讨班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分党校主体班次是: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其中,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一期,力争使每位党员在预备期间能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两期,11月一般积极分子培训班,4月重点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十五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中层干部培训班
以开阔学员领导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增强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培养和激发干部的激情与活力;
以帮助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干部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应具备的能力。
(三)党员教育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五)专题研讨班
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专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
(六)考核评价
学院党校各班次的教职工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五章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党校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
第十七条党校教师可采取外请内聘的办法。聘请对象主要为:党政领导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总支书记、组织员等。在遴选教师时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知识水平、专业特长、教学经验、语言逻辑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党校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观念;
(二)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丰富的党务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分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党校培训工作的正常需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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