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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任工作方案

作者:zzb 时间:2018-11-02 10:08:3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学院事业发展,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干部。根据学院《副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任岗位

(一)副处级岗位(6个)

序号

岗        位

职  数

1

电气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1

2

经管与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1

3

基础党总支书记

1

4

后勤服务处处长

1

5

科研处处长

1

6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1

(二)正科级岗位(13个)

序号

岗       位

职  数

1

专职学生管理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6

2

化工与材料技术学院副院长

1

3

机械与汽车技术学院副院长

1

4

机电与智能技术学院副院长

1

5

电气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1

6

经管与艺术学院副院长

2

7

后勤服务处副处长

1

二、选任条件

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注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资本资格

1.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教学院(部)和教学及科研等职能部门担任业务类干部(以下简称教学业务类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年及以上工龄和在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引进人才的除外);

3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4被提任教学业务类干部,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严格掌握。

2.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教学业务类干部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引进人才的除外)或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等岗位两年及以上

3研究生毕业应有三年及以上工龄和在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应有五年及以上工龄和在校两年工作经历(引进人才的除外);

4被提任到教学业务类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严格掌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岗位要求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具有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及经历,具有统筹教学院(部)事业发展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热爱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专职学生管理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具有党务和学生管理工作能力和经历,熟悉党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热爱党务和学团工作。

(三)教学院副院长:具有教学管理能力和经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善于做好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

(四)科研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服务处正职岗位:具有从事本岗位要求科研管理、网络信息技术管理、后勤服务和管理等经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公布岗位

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空缺岗位和相关要求。

(二)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分两个层次进行会议推荐,一是基层会议推荐,参加推荐的岗位是教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二是学院层面会议推荐,推荐岗位是教学院副院长以外的所有岗位人选,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学院领导、两委委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代表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他管的”“他服务的对象”代表

2.谈话推荐:一是教学院副院长岗位谈话范围:教学院中的副科及以上干部、教师代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二是教学院副院长以外岗位干部谈话范围:副处级中层干部组织部按照“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对象”的标准来划定,保证覆盖面。参加的人员须有代表性、知情性和关联性。

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学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资格审查

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审计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被推荐人日常表现等,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经学院“五人小组”会议讨论酝酿,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由组织部报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察,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须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副处级岗位的考察对象还应当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凡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任用。严格审查个人档案,特别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仔细核查,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认真查核,未查清前一律不提拔任用。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委托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六)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组根据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等情况提出岗位拟任用人选建议方案,提交“五人小组”会议讨论,并征求其他学院领导意见,将讨论后的方案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任职

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五、相关要求

(一)干部选任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要注重对干部实绩、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广大干部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按选任条件客观公正的推荐、评价干部,实现对拟任岗位人选和参与推荐人员的双向考察目标。

(三)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任“十不准”纪律要求,严禁在干部选任过程中串联、拉票等舞弊违纪行为,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则取消当事人本次干部选任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六、有关说明

(一)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此方案只适用于此次干部选任工作,由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实行回避制度。学院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遇学院文件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2018年部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时间表

 

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


附件

2018年部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时间表

步骤

内容

时间

起草选任工作方案

10月29日

至11月1

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五人小组”会议酝酿,与党委成员沟通

党委会议审议方案

11月1

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不同层面基层谈话推荐、会议推荐

11月5至6日

组织部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五人小组”酝酿拟考察方案

上报党委会确定考核对象及审议《考察工作方案》

11月7日

第三阶段

组织考察

发布考核预告并公示

11月12至16日

分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征询纪委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四必查”

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会议材料

第四阶段

讨论决定

“五人小组”会议,酝酿拟任职务方案

11月17至18日

党委成员沟通

上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形成纪要

第五阶段

公示任职

公示

19日-23日

下文任职

11月26日

公布、交接、报到

11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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